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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核心提示:《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并重,努力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区环境质量。 原标题:《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并重,努力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地区环境质量。 《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3月6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月29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30日予以公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本《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地的保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有效实用的原则,使《条例》具有了较强的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本次《条例》的制定,一是秉持以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为原则,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托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立法,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真正的实现问法于民,问计于民;二是充分酝酿沟通,反复论证修改,确保立法质量;三是立足日照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从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际出发,针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污染风险,在条例制度中作出了多处创新规定。来源:日照市环保局 上一篇: 泰安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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